14日,记者从南宁市乡村办了解到,南宁市近日印发《南宁市疏堵结合严管严控农村生活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措施》,严防严控农村生活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政、住建、城管综合执法、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问题反复出现的县、乡和部门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个人,市“两重两问”办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要及时清运垃圾消除焚烧隐患
《通知》要求,抓好三级责任主体(即农户、保洁员和村委会)的责任落实,做好户分类、村定点的收集工作。抓好对承包转运工作单位或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转运车辆密闭良好,严格按转运流程操作,避免垃圾“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联合乡镇环卫站、社区物业环卫工人、村屯保洁员等,对重点区域积存垃圾及时清运,消除焚烧隐患。抓好现有各级垃圾处理设施(厂、站)对垃圾的处理消化,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对垃圾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加强废气排放管理和检测。进一步规范对垃圾填埋场及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垃圾及时转运、有效处理。
群众举报焚烧行为将获奖励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切实承担起秸秆禁烧执法和监管工作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加紧制定《南宁市农村秸秆禁烧管理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压紧压实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行政村“两委”责任,划分责任网格,干部包村、包屯,经常性进村入屯,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巡查,做到见烟查、见火灭,见违法焚烧处置(处罚)。市、县、乡三级乡村办要切实履行协调指导、检查督办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并优化巡查方案,提高巡查的频率和覆盖面,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查队伍。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并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及时发现焚烧行为,迅速反应、有效处置。
对巡查中发现农村生活垃圾和秸秆焚烧现象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谁焚烧就追究谁的责任”的责任追究要求,凡违反相关条款的,视情节轻重坚决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分别进行“警告、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对群众举报的相关情况,要及时核实、受理,举报信息属实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被责成情况说明3次将被问责
市级巡查组在巡查中发现有农村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立即反馈给所涉及县区迅速处置,涉及问题的县区或乡镇,要在3天内分别将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书面报送市乡村办。在一个考评周期内,凡被市乡村办责成情况说明超过2次的县区或乡镇由该办会同市“两重两问”办等相关部门进行约谈,超过3次的将按管理层级分别去函市“两重两问”办或发通知给涉及县区“两重两问”办启动问责机制。同时,市乡村办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及相关约谈、问责情形纳入“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并加重处罚,情形严重的将直接影响“十佳乡镇”(含鼓励奖)、“美丽县城”创建奖,县(区)、开发区半年及全年考评奖的评奖名次和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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