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美丽乡村示范典型申报认定办法 可获奖励补助金

原标题:南宁出台市级美丽乡村示范典型申报认定和运行监督试行办法

获认定在考评期内可安排奖励补助金

  南宁讯(记者 韦薇)申报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典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申报认定程序又是怎么样的?近日,记者从南宁市乡村办了解到,南宁市制定《南宁市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典型申报认定和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推动“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提质升级。

  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典型申报认定和运行监督管理范围主要包括示范县区: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区(含市级田园综合体、生态综合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等),示范乡镇:市级生态宜居特色小城镇、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含市级产业发展示范乡镇、全域旅游发展示范乡镇、乡村建设“十佳”乡镇农贸市场等),示范村屯:市级特色田园综合示范村屯(含市级生态综合示范村,下同)、美丽乡村提质升级村屯(含市级乡土特色、民俗民居、绿色示范村屯等),市乡村办规定纳入市级“美丽南宁”乡村建设示范典型的其他示范创建项目。

  据了解,获得认定的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典型所在的县区(开发区)、乡镇、村屯,在考评期内可酌情获得一次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加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市级财政奖励(补助)资金;未获得市级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如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可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涉农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市级示范典型可优先申报自治区级“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示范典型。

  申报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典型条件

  县区类示范典型:市级生态宜居特色小城镇或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占乡镇总数的1/3及以上、市级示范村屯占村屯总数的20%及以上,农村总体规划布局科学,“三产”融合发展,村容环境整洁,群众参与热情,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农民年人均收入增幅8%以上。

  乡镇类示范典型:市级特色田园综合示范村屯或美丽乡村提质升级村屯占村屯总数的30%及以上,镇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有一定的经济发展基础,镇区、村屯环境清洁,管理有序,安全规范,总体规划布局科学,群众参与热情,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农民年人均收入增幅8%以上。

  村屯类示范典型:村屯具备一定的规模(30户或100人以上)和经济发展基础,具有田园风光、地形地貌特色、历史文化特色、建筑风貌特色、乡村产业特色(至少一项以上),整村规划布局合理,村容环境整洁,群众参与热情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农民年人均收入增幅8%以上,且已被认定为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达标村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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