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助力兜底保障 打赢脱贫硬战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党的十九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部署和安排。民政部门是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重要部门,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助力和兜底保障作用。今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关键之年。要敢于担当,自我加压,主动作为,谱写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历史新篇章。

  一、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大有可为

  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手段。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做到领导重视到位、政策指导到位、目标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绩效考评到位,切实推动落实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有力。2016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脱贫攻坚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根据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特别对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明确在6-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与扶贫相关政策,极大鼓励了低保对象积极通过就业提高收入逐步实现脱贫。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我区民政部门充分利用扶贫部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加强两项制度在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信息数据衔接方面的有效衔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得到有效救助。自2016年7月以来,我区已先后3次提高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截至2017年底,全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141万人,占全区农村低保对象253.9万人总数的55.5%。目前,全区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333元/人·年,全区111个县(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线2952元/人·年。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初的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

  农村特殊人群关爱机制逐步健全。民政部门积极履行部门职责,积极牵头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截至2017年底,共帮助2.4万多名无人监护或监护情况差的农村留守儿童有效落实监护责任,帮助1500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机制,累计建成4100多个农村幸福院,解决农村留守老人日间生活照料、文娱活动、情感交流所需的场所,助推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

  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战的格局初步形成。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动员和鼓励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号召动员各类社会组织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扶贫攻坚,进一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扶贫工作格局,助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全区各类社会组织共开展或参与脱贫项目480余个,投入资金近1亿元,受扶对象5万余人次。

  二、正视兜底脱贫面临的困难

  当前,脱贫攻坚到了克难攻坚、攻城拔寨的关键时期,同样,民政助力兜底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

  民政兜底保障水平与困难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广西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民政兜底保障资金相对较少,兜底保障整体水平还不够高,与困难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2017年底,我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333元,远低于2017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169元,仅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别是对于因罹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故等陷入困境的“支出型”“急难型”贫困群体,目前救助的实效性还不够强。

  民政兜底保障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民政兜底保障困难群体,既需要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主导作用,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但当前我区民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协调部门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整合拓宽民政工作资源的措施还不多,民政助力脱贫力不从心、捉襟见肘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

  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与兜底脱贫工作还不够相适应。民政工作事务繁杂、分布宽广,对象繁多,并且服务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有的还需经常上门服务。目前,全区平均每个乡镇只有不到3名民政工作人员,平均每个乡镇民政常年的服务对象5000人左右,绝大多数乡镇管理的民生资金超过1000万元,基层民政人少事多、疲于奔命的问题十分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兜底保障在“最后一公里”得到有效落实。

  三、切实履行助力兜底的使命担当

  兜底保障是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的必须举措。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部署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脱贫攻坚战略定位,增强使命担当,切实把助力兜底脱贫攻坚的任务落到实处。

  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扶贫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让更多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能够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2018年实现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年人均3600元以上,所有县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科学设置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在充分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要素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将子女教育、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等刚性支出列入低保对象识别的要素范围。

  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加大“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转介服务”等规定的落实力度。简化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逐步推进临时救助由生活救助型向综合救助型转变,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救助机制,对脱贫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兜底救助”。

  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针对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将指导各地通过公开招考、调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办)有3名以上民政工作人员,人口较多乡镇(街道办)要有5名以上民政工作人员,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同时,探索在村一级设立民政管理专干岗位,给予定额报酬,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事有人管,经费有保障,为脱贫攻坚工作发挥更坚实的保障作用。

  激活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动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通过引进扶贫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医疗和灾害援助、开辟就业渠道、开展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开展定点帮扶和爱心捐助等方式,重点参与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及其他扶贫行动,倡导志愿扶贫。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服务制度,细化落实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的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性费用减免等政策,努力为社会组织提供优惠政策服务。大力表彰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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